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男大生4分鐘吃20紅單----是我們供養的警察

  為什麼騎樓停滿攤販和機車, 路口被汽車堵住, 斑馬線被違規停車, 這種是每日每時都存在的事情, 嚴重關係到人民日常生活安全, 警察可以視而不見, 卻可以對一件偶發因追不到的不停車臨檢的機車, 根據車牌, 只要坐在辦公室內, 在電腦上動動指頭, 就連開20張罰單?

  報載"中山分局表示,警方雖開出20張罰單,但如果張生被起訴,基於一罪不兩罰,裁決單位會裁定罰單免繳。", 警察局擺明了明知罰單開過頭, 卻還一定要浪費一連串公家資源, 並且還不放棄用公權力惡整當事人, 要當事人被起訴, 經過冗長今人心煩的跑法院過程, 才裁決有那幾張罰單可以裁定免繳, 當事人為這事要承受跑法院和繳罰款兩頭燒, 還能不能專心做好自己的工作? 顧好自己的飯碗?
  警察難道不是挾公權力報復自己追不到當事人的憤怒? 這豈是議員說的"搶錢"這麼簡單而已?
  這種以惡整人民為首要的警察和警察局, 一面整人民, 一面享受人民辛苦工作的果實(薪水+罰款獎金+各種福利), 是否足堪擔任保護人民安全的責任?  是否值得人民付稅供養其薪水和退休金? 是否夠資格大聲要求給公務員尊嚴? 有沒有應負責的監察單位出來執行公務, 澈查惡意的濫權失職者? 有沒有叫這種惡警滾蛋的法條約束? 答案是----都沒有, 所以我們還要繼續供養這些XXX, 所以你猜他們有可能改善嗎?


男大生4分鐘吃20紅單 議員批警搶錢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劉慶侯/綜合報導〕不服取締,4分鐘被開了20張紅單!
搖搖晃晃 警追在後查酒駕
1名大學生半夜在台北街頭騎車遇警臨檢,因沒帶證件驚惶逃逸,員警追了4分鐘後離去,事後接到20張紅單,共罰3萬4千多元,家人質疑「違規是事實,但有必要開這麼多罰單嗎?」台南市議員邱莉莉也批︰「這種開單方式會不會搶太兇!」警方則說,全程都有錄影存證,一切依法行事。

今年才從台南北上就讀大學的張姓學生表示,4日凌晨他去找同學,在台北市松江路人行道上,發動機車準備離開時,1名員警出現,要求他停車受檢,由於當時身上沒帶行車執照,他馬上加油離開,員警自後追趕。張生情急之下,闖了多個紅燈路口,加上對路況不熟,數度逆向行駛,員警從4時53分追到4時56分,因距離拉遠,放棄追趕。
「人行道發動騎走也開單」
警方隔天根據車號通知張生到案,並播放跟拍畫面。張生說,警方當時告知他觸犯多條法令,大約要罰1萬8千多元,會把紅單寄回家。
不料張生家長接到厚厚一疊紅單,總共20張,違規事項包括紅燈右轉、逆向行車、機車行駛人行道、闖紅燈、危險駕駛及拒絕攔檢,共罰3萬4千2百元。家屬覺得警方太過分,向市議員邱莉莉陳情。邱莉莉強調,警方已開立1萬2千元危險駕駛罰單,這已涵蓋很多違規行為,豈料警方連在人行道發動機車騎走也開單,這樣的執法態度不符比例原則,也會影響民眾對警察的觀感。
警方:全程錄影 依法告發

取締張生的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員鄧仲恩表示,當日凌晨分局在北市松江路、民生東路口的錢櫃KTV前設置酒駕臨檢點,張生搖搖晃晃自KTV走出,在人行道上逆向騎車朝他們接近,員警直覺酒駕,示意停車,對方驚覺被警方發現,先假意靠近,隨後掉轉車頭,沿松江路逆向飛馳,他騎警車自後追,對方一路亂竄闖紅燈和逆向,數次險些和計程車對撞。
他因擔心張生發生意外,加上有錄影,追了4分鐘後放棄,隔日張生到案時只說「以前被警察開過兩次單,看到警察會怕」。警方認為,張生意圖規避酒駕刑責,且行為觸及公共危險罪章「置公眾於危險」法條,因此送辦,並臚列張生違規項目及所開罰單,供檢察官參辦。
中山分局表示,警方雖開出20張罰單,但如果張生被起訴,基於一罪不兩罰,裁決單位會裁定罰單免繳。

關中:現行制度把人才變庸才----就是公務員自己幹的

  只是想到幾問題:現行考上公務員都是千中選一(公務員的錄取率可是千分之個位數起算的),誰可否認他們不是人才?
  當初設計現行制度的人不就是人才嗎?
  現在考上的還是人才呀!(錄取率可是一年比一年低)
  現在享受公務員好處的人才,在責怪制度把他們變成蠢才,制度不就是同一批人訂的嗎?(雖不是同一人,但就是具有相同質性的人)
  一邊藉這套制度拿高薪,一邊又怪罪這套制度讓他們變成蠢才,他們真的是蠢才嗎?不,他們實在太聰明了,而且一代比一代還聰明。
  怎麼說呢?人們會希望蠢才做很多事情嗎?會要求蠢才把事情做好嗎?現成的例子:對唐氏症患者,我們希望能透過一些簡單的工作,給他自立的機會,同時也減輕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所以才會有慈善機構提供他們幫人洗車的工作機會,但是我們會給他們很高的薪水嗎?不可能,甚至他們經常面臨倒閉的困境。但是我們的公務員現在是用最好的頭腦,最高的薪水,做洗車的工作,為什麼不交給唐氏症患者做呢?我們還可以省下公務員後面的考試院的相關薪水及所衍生出的龐大費用。



關中:現行制度把人才變庸才

考試院院長關中力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他接受媒體人陳文茜專訪說,現行考績制度讓人才變庸才,公務員不能與時俱進。我國文官制度落後先進國家30年,像鐵板一塊,修法勢在必行。他不推動考績法修法,就對不起自己的工作。
只分獎金 不問成績表現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明天初審考績法,關中在專訪說,公職考試競爭激烈,考進來都是優秀人才,但為何做幾年就變得不優秀?是制度把人才變庸才,讓公務員不能與時俱進。現行99.8%的公務員都能拿考績獎金,只不過多拿、少拿,但人民是否真的感覺公務員都有好表現?若制度只是分獎金,不問成績表現,制度本身已變質。
屈服潛規則 上位者鄉愿
關中說,考績修法將丙等列為1%到3%已是低標,現行考績法已有規定,但沒有人照規定做,考績法形同具文,政府機關用潛規則運作,彼此相安無事,政務官與常任文官妥協,政務官不管,只求安穩地做完,考績法導致上位者鄉愿,下面的人也不當一回事。
新版考績法 主管需扛責
他說,在新版考績法的設計中,若主管打不好考績,主管本身就會被打乙或丙,不能負責,就不能當主管。新版考績法將簡任、薦任、委任分開評比,再加上團體績效,若機關整體表現好,可整體加分,讓丙等比率變小,但若團體表現不好,丙等比率也會較一般人多,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結合。
關中說,我國自從有考績法以來,卻都沒有按照規定去做,是公然造假。今天政府最大缺陷是主管不敢負責任,考績是管理手段,不是權宜互利,但在各級主管都放棄管理手段,只給好處,沒有要求,這樣組織會有競爭力嗎?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人民遭黑衣人恐嚇, 警方無法可管, 教人民可以向對方提出告訴

食爾俸祿,干我屁事?

無政府!搶蛇年郵票 黑衣人佔位恐嚇

搶購蛇年郵票,竟然也出現黑衣人插隊恐嚇事件,台中豐原郵局11月3日開賣蛇年郵票,許多民眾排隊排了一整夜,卻突然來了70、80名黑衣人,他們不斷吆喝郵局人員趕快賣,一位太太抱怨,就被恐嚇「要打爛她的嘴」,現場陷入無法無天無政府狀態。
早上7點30分,豐原郵局提早開門,70、80名黑衣人立刻衝了進來,不但吆喝著工作人員趕快開賣,還阻擋民眾排隊購買。排隊民眾張姓婦人:「3個年輕人就1個站這邊,1個站那邊,就這樣圍著啦,1個圍在這邊,說不能進來、不能進來,我們就進不去啊,我就抱著孫子,孫子一直叫,阿嬤我們不要買了。」
開賣當天,凌晨3、4點就有民眾漏夜排隊,卻有一票黑衣人用椅子佔位、插隊,有人看不下去,上前阻止,卻遭到黑衣人出言恐嚇。張姓婦人:「他就說妳再講話,我就要揍下去了喔,說要揍我們,要擠我們,我們又沒有怎麼樣,我們只是要買郵票,那麼兇幹麻?」
很多民眾嚇壞了,自動把位置讓出來,眼睜睜看著黑衣部隊霸佔在隊伍的最前面,等到8點半時間一到,領了號碼牌,第一時間搶買蛇年套票。豐原郵局經理楊鴛鴦:「以前的量是更少的,今年又增加了,所以以前的量有人炒作的話,價錢就提高了。」
今年蛇年套票限量9000套,豐原郵局只分配到120套,1套售價1千元,有集郵達人說,去年龍年郵票原價1千,轉手後可以賣到1萬4,吸引很多有心人士搜刮套票。
據了解,這群黑衣部隊成員大部份是17、18歲青少年,每次代排一次可以得到500到1千元不等,但是這樣搶票的行為,警方也無法可管,如果民眾遭到言語恐嚇,可以向對方提出告訴。

朱立倫剝奪人民自由,繼買木炭要登記之後,逾6人入住旅館要通報

新北市朱立倫的傑作, 假保護之名, 剝奪人民自由

阻開毒轟趴 逾6人入住旅館要通報

新北市政府為遏阻吸毒轟趴祭出新措施,要求旅館業者若發現有6名以上年輕人同時入住,必須通報轄區派出所前往查察,否則可能被罰1萬元到5萬元不等,最重可廢止旅館業登記證。
觀光旅遊局長陳國君表示,10月17日已發文通知市內各旅館、賓館、汽車旅館等業者,必須配合這項自主通報措施,遏阻青少年在旅館開「毒轟趴」集體吸毒歪風;執行逾1個月來,已有1家汽車旅館因未通報,被警方查獲吸毒轟趴,遭罰3萬元。
陳國君說,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3條,業者本來就有通報義務,執行依法有據。
市警局行政科長張國雄表示,今年暑假至今,陸續傳出在旅館開毒轟趴案件,日前更有1名傳播妹在土城某汽車旅館毒轟趴中,疑因吸毒過量昏迷,男子為避免吸毒犯行曝光,未通報消防局救人,將女子被送到北市醫院丟包後不治。
張國雄說,至今共接獲30次通報,今年在旅賓館、汽車旅館查獲6人以上毒轟趴共16件,165人涉案。警方調查,汽車旅館6人以上的房型,常附有歌唱視聽設備,成了年輕人揪團開毒轟趴的新據點。
市府統合警察局、觀旅局、工務局、消防局等單位組成公安稽查小組,鎖定有這種特殊房型的房客,推動這項自主管理措施。
消防局副局長陳崇岳說,業者通報後,稽查小組會依現場有無吸安、拉K氣味等跡象,決定臨檢的必要性。
據往年經驗,歲末是開耶誕趴、跨年趴的高峰期,稽查小組會加強巡邏臨檢。
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忠泰表示,會全力配合市府政策,把毒品趕出旅館,萬一毒轟趴鬧出人命,對旅館業損失更大。

【2012/12/01 聯合報】http://udn.com/

車禍私下和解,報案遭罰3千

食爾俸祿, 剝爾筋骨

驚訝 車禍私了遭罰3千

擦撞受傷未報警 「移動現場證據」

  
新北市2名女子月前發生車禍,因有人受傷未報案,且移動車輛、私下和解觸法(紅框處),遭警開單。翻攝畫面
【曾佳俊、潘姵如╱新北報導】車禍受傷千萬別私了,以免吃罰單!新北市2名女子月前騎車在巷道內擦撞,因傷勢輕微、車損不嚴重,2人私下和解後持和解書至警局備案,沒多久卻收到3000元交通罰單,讓2女一頭霧水。警方指出,車禍只要有人傷亡,當下就該報警,2女事後報警,且任意移動肇事車輛,確實已違規。

懷孕8個月的鍾姓女子(31歲)10月26日下午騎車經永和區中興街10巷巷口,與連姓女子(47歲)的機車擦撞,致連女臉、腳擦傷,鍾女陪連女就醫,並賠償2000元和解。鍾女為求心安,事後持和解書到永和分局備案,她告訴警方,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當下無法究責,由於連女傷勢輕微,車損也不嚴重,已私下和解。
沒想到上月15日,2人收到交通罰單,理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2人事發未報警,還移車自行就醫,各被罰3000元。 
兩女在永和中興路10巷巷口擦撞,現場無交通號誌。曾佳俊攝

「罰金比和解金貴」

鍾女說,備案時警方並未告知違法,「罰金比和解金還貴,早知道就不備案了。」接獲投訴的市議員江永昌表示,承辦警員在鍾女備案時應該告知法規,提醒「如果要備案,可能會吃罰單」,讓雙方自行衡量要不要備案,而不是來一記「回馬槍」,影響民眾對警方的觀感。
永和警分局表示,鍾女、連女確實違規,依法開單並無不妥。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認為鍾女備案時警方應提醒,在沒告知的情況下開單確實容易造成誤解,但2女違規是事實,警方無法撤銷罰單,2人須依程序進行申訴。
很多民眾發生交通事故不清楚正確處理流程,以致莫名吃上罰單。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舉例,最常發生爭議的就是移車問題。 

有傷亡絕不能移車

林基田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若無人傷亡,車主應持粉筆等工具標繪車輛或車輪4角,再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處,等待警方到場,但常見車主在路中爭執不願移車,警到場可以直接開單罰600至1800元。但車禍若導致人員傷亡,此時千萬不能移車,以免破壞現場,若擅自移車可罰3000至9000元。
警方也說,常有車主在等紅燈時遭後車追撞,自認無肇事責任便將車開走;或有車主處理車禍時僅口頭和解,未簽和解書便離開,這兩種情況都容易被告發肇事逃逸,提醒民眾注意。 

民眾遇車禍事故處理方式

◎死亡或受傷
1.觀察受傷者傷勢並予以救護,傷勢較重不宜移動,迅速通報119、110
2.肇事地點的前後兩端放置明顯標識,保護現場
3.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視為肇事逃逸,通知保險公司
◎車輛損壞
1.用粉筆等工具將車輛4個車角或車輪畫定位,機車則畫倒地位置,然後將車輛移置路邊
2.雙方討論和解、賠償並簽立和解書,避免事後反悔惹糾紛
3.和解不成報警處理,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通知保險公司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