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男大生4分鐘吃20紅單----是我們供養的警察

  為什麼騎樓停滿攤販和機車, 路口被汽車堵住, 斑馬線被違規停車, 這種是每日每時都存在的事情, 嚴重關係到人民日常生活安全, 警察可以視而不見, 卻可以對一件偶發因追不到的不停車臨檢的機車, 根據車牌, 只要坐在辦公室內, 在電腦上動動指頭, 就連開20張罰單?

  報載"中山分局表示,警方雖開出20張罰單,但如果張生被起訴,基於一罪不兩罰,裁決單位會裁定罰單免繳。", 警察局擺明了明知罰單開過頭, 卻還一定要浪費一連串公家資源, 並且還不放棄用公權力惡整當事人, 要當事人被起訴, 經過冗長今人心煩的跑法院過程, 才裁決有那幾張罰單可以裁定免繳, 當事人為這事要承受跑法院和繳罰款兩頭燒, 還能不能專心做好自己的工作? 顧好自己的飯碗?
  警察難道不是挾公權力報復自己追不到當事人的憤怒? 這豈是議員說的"搶錢"這麼簡單而已?
  這種以惡整人民為首要的警察和警察局, 一面整人民, 一面享受人民辛苦工作的果實(薪水+罰款獎金+各種福利), 是否足堪擔任保護人民安全的責任?  是否值得人民付稅供養其薪水和退休金? 是否夠資格大聲要求給公務員尊嚴? 有沒有應負責的監察單位出來執行公務, 澈查惡意的濫權失職者? 有沒有叫這種惡警滾蛋的法條約束? 答案是----都沒有, 所以我們還要繼續供養這些XXX, 所以你猜他們有可能改善嗎?


男大生4分鐘吃20紅單 議員批警搶錢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劉慶侯/綜合報導〕不服取締,4分鐘被開了20張紅單!
搖搖晃晃 警追在後查酒駕
1名大學生半夜在台北街頭騎車遇警臨檢,因沒帶證件驚惶逃逸,員警追了4分鐘後離去,事後接到20張紅單,共罰3萬4千多元,家人質疑「違規是事實,但有必要開這麼多罰單嗎?」台南市議員邱莉莉也批︰「這種開單方式會不會搶太兇!」警方則說,全程都有錄影存證,一切依法行事。

今年才從台南北上就讀大學的張姓學生表示,4日凌晨他去找同學,在台北市松江路人行道上,發動機車準備離開時,1名員警出現,要求他停車受檢,由於當時身上沒帶行車執照,他馬上加油離開,員警自後追趕。張生情急之下,闖了多個紅燈路口,加上對路況不熟,數度逆向行駛,員警從4時53分追到4時56分,因距離拉遠,放棄追趕。
「人行道發動騎走也開單」
警方隔天根據車號通知張生到案,並播放跟拍畫面。張生說,警方當時告知他觸犯多條法令,大約要罰1萬8千多元,會把紅單寄回家。
不料張生家長接到厚厚一疊紅單,總共20張,違規事項包括紅燈右轉、逆向行車、機車行駛人行道、闖紅燈、危險駕駛及拒絕攔檢,共罰3萬4千2百元。家屬覺得警方太過分,向市議員邱莉莉陳情。邱莉莉強調,警方已開立1萬2千元危險駕駛罰單,這已涵蓋很多違規行為,豈料警方連在人行道發動機車騎走也開單,這樣的執法態度不符比例原則,也會影響民眾對警察的觀感。
警方:全程錄影 依法告發

取締張生的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員鄧仲恩表示,當日凌晨分局在北市松江路、民生東路口的錢櫃KTV前設置酒駕臨檢點,張生搖搖晃晃自KTV走出,在人行道上逆向騎車朝他們接近,員警直覺酒駕,示意停車,對方驚覺被警方發現,先假意靠近,隨後掉轉車頭,沿松江路逆向飛馳,他騎警車自後追,對方一路亂竄闖紅燈和逆向,數次險些和計程車對撞。
他因擔心張生發生意外,加上有錄影,追了4分鐘後放棄,隔日張生到案時只說「以前被警察開過兩次單,看到警察會怕」。警方認為,張生意圖規避酒駕刑責,且行為觸及公共危險罪章「置公眾於危險」法條,因此送辦,並臚列張生違規項目及所開罰單,供檢察官參辦。
中山分局表示,警方雖開出20張罰單,但如果張生被起訴,基於一罪不兩罰,裁決單位會裁定罰單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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